第三十八条

有效

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构建低空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多层次低空物流枢纽建设,结合物流园区、快递分拨中心、重要商务区等布局,推进低空航空器在货物运输、末端配送、应急递送等物流场景的应用。

支持中、大型载货低空航空器在异地货站驳运、航运物资补给中的应用。

支持企业开展低空即时配送、商务闪送、寄递等物流业务。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