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低空经济,是以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低空航空器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低空飞行活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飞行保障、衍生综合服务等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