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对财政资金投入数额较大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支持引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体系,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推动企业在并购、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资产管理。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内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推进知识产权专员制度建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