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支持通过信息化、数字化等方式,加强传统文化中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将新技术、新模式应用于保护传统文化创新发展,推进传统文化通过知识产权授权许可、联合开发等方式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主体进行合作。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