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推动建立行政、司法、仲裁、调解和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协同配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中心等根据区域产业特色,面向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开展专利预审、专利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