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