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农业农村、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怀药加工的指导和服务,支持怀药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以及从事怀药产地收购、初级加工、销售的生产经营者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工艺提升。

鼓励和支持怀药生产经营者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怀药提取、饮片炮制等技术研究,开发以怀药为主的药食同源产品和配方中药制剂等,提升精深加工能力和水平,挖掘怀药食药价值。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