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区域公用品牌持有者应当严格执行准入管理规范,提升产品外在形态、内在品质、包装标识的统一性,定期评估授权对象的品牌使用情况,并对授权对象进行动态调整。

鼓励怀药生产经营者申请使用怀药区域公用品牌。禁止未经授权或者违反管理规范使用怀药区域公用品牌。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