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于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和举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对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