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社会普通志愿者和专业志愿者相结合的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回馈等激励机制。

鼓励成立农村养老互助服务队,其中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