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扶持保障第五十七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开发适应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保险资金通过投资股权、投资不动产等方式促进保险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帮助养老服务机构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