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乡社区公共资源用途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