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畜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品牌培育管理保护工作机制。自治县人民政府农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文体旅游、林业和草原、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管理保护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