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条例/第二章 生态保护治理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对青藏高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科学有序统筹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细化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从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