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对青藏高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科学有序统筹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细化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从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