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应当完善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为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示范区建设创造良好环境。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绿色金融体系,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推进碳汇交易融资。鼓励社会力量设立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区项目建设和运营,促进绿色发展。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