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科研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机制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