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条例/第四章 民生事业发展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推进社会创业就业工作,采取措施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优化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城乡低保、高龄补贴等民生政策,通过科技帮扶、产业帮扶、生态反哺、企业社会责任等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就业、教育、文化、卫生和村企共建等帮扶长效机制,加强行业帮扶和社会帮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立足当地资源和产业实现就业,提升就地增收水平。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