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资源,优化布局境内黄河流域、青海湖流域、南部高寒地区生态农牧业产业经济带,推动种养结合、草畜联动、产业融合,构建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农牧业全产业链,促进生态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