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应当推动交通领域向低碳运输方式转型,推广电动汽车应用,加快先进充电技术的普及与迭代升级。

自治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工具的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

鼓励和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应用清洁低碳燃料,强化节能降碳运营管理,提升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

鼓励和引导公民采用绿色低碳方式出行,支持参与示范区建设。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