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民宿业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或者其他资源开办的,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及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场所。民宿规模的界定标准,执行国家、省有关民宿的规定。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