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条有效公民应当积极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践行下列道德规范:(一)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二)恪守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三)弘扬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四)提升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