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涉案财物的保管、移送、价格认定和处置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