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涉案财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处置与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涉案财物的保管、移送、价格认定和处置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