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涉案财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价格认定第三十条有效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价格认定中形成的有关资料、文件、照片等及时整理归档,对有关资料、数据等应当予以保密。价格认定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一般案件应当不少于三十年,重大案件应当永久保存。价格认定人员对认定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