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的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待遇。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