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农民为成员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