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每年11月9日所在周为全省消防宣传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消防宣传周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