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健用品生产经营第十六条有效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原料、生产、检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管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