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以统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智慧统计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协同促进信息处理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建设,为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提供核心支撑,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