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统计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