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