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血站应当向献血者颁发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献血者误餐、交通、误工等适当补贴,向献血者发放献血纪念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