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献血条例/第二章 宣传与动员第十三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献血公益宣传,普及献血科学知识,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典型人物。车站、机场、码头、广场、公园、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广告牌、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免费开展献血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