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