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陆联动、部门协作的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定期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洋与渔业、海事、港口、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研究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海域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