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三都澳海域内从事养殖、航行、勘探、开发、旅游、科学研究、船舶修造与拆解以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毗邻三都澳海域的陆域内从事影响海域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