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等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有关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