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婚庆、殡葬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供燃放服务,或者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协助或者便利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