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婚庆、殡葬服务提供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提供燃放服务;

(二)不得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协助或者便利。

倡导使用安全、环保的方式替代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