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第二章 空间布局第九条有效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林业、水利、矿产资源等规划,应当与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相衔接。与生态环境相关的各类空间控制线应当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施多规合一、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