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条

有效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排污单位、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环境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生态环境信用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分类分级监管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本市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探索开展环境社会治理评价,推进环境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