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围绕生态文明之都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完善薪酬待遇、激励评价等政策体系,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人才引进培育主体作用,引进培育掌握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及团队。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