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生态文明志愿服务活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态文明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指导,定期组织面向志愿者的培训。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