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生态文化资源调查,建立生态文化资源基础数据库,最大限度保留、保护钱塘江、千岛湖、西溪湿地、苕溪等自然景观,保护西湖文化景观、中国大运河(杭州段)、良渚古城遗址等世界遗产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历史遗迹,防止对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要素多样性造成破坏。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