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保护好西湖、西溪湿地作为城市发展和治理的鲜明导向,以江、河、湖、溪为依托,以保护健康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为重点,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利用和管理。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