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第五章 生态提升第四十条有效本市坚持保护江、河、湖、溪、山、林、田、湿地等自然生态体系,统筹推进一体化保护、系统治理和生态修复。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