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第四章 环境改善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市建立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协同治理制度,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城市河道、雨水污水管清疏、污水处理厂等污(淤)泥的资源化利用处置基地,提高污(淤)泥资源化利用率。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