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