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做好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