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0月14日大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