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鼓励物业服务人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向智能、绿色方向发展,探索“物业服务+便民服务”模式,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订立个性化服务合同,依法提供宠物代管、车辆租借、家电维修、家政保洁、助老、托幼、代购、文化、健康等服务项目,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生活需求。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